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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標準(試行)
2010-06-07 14:55 -
為規范管理,進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機制,深化工學結合的教學模式,發揮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功能,根據《浙江長征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》有關精神,特制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標準。
一、建設對象
具有獨立法人資格,經濟運行正常,管理規范;符合杭州產業導向且具有一定發展潛力;有專門的實訓指導人員、完善的實訓計劃及考核制度和措施;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設施;能提供先進的設備和技術。并與學院開設的專業對口,具有較強技術力量和較高管理水平,能滿足學生教學或頂崗實習任務的行業、企事業單位。
二、主要任務
1.安排頂崗實習。建立校外實習實訓考勤、考核、安全等規章制度和日常教學管理規范,有針對性地落實實習實訓項目,安排學生頂崗實習。
2.接受師資培訓。承擔對學院教師的實踐技能培訓,共同建設學院“雙師型”師資隊伍,安排教師頂崗鍛煉。
3.開展產學合作。輸送兼職教師;開設報告或講座;合作開發課程和教材;開展為企業技術服務和培訓員工。
4.實施教學改革。參與學院開展以工學結合作為切入點的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。
5.接收學生就業。經雙向選擇,積極接收優秀畢業生到合作單位就業。接收的比例逐漸增大。
三、建設標準
校外實習實訓基地按一般基地、緊密型基地和示范性基地三個層次建設。為確保校外實習實訓質量,實現“校外基地教學化”,學院制訂三個層次基地的建設標準。
(一)一般基地
校企雙方具有合作協議,職責明確。承擔學院實訓教學任務,接受學生各類參觀,安排學生頂崗實習,有選擇地接收畢業生就業。
(二)緊密型基地
一般應為行業龍頭企業或骨干企業。并具備下列二項以上條件(第1項為必備條件)。
1.能一次提供3個以上學生實踐所需的崗位數量;完成全學年不少于387人天的職業技能項目實訓教學任務;
2.每學年接受1名及以上教師半個月以上的技能培訓或頂崗鍛煉;
3.每學年輸送兼職教師1人以上;
4.每學期開設一次講座或報告;
5.每學年接受畢業生就業1人以上;
6.每學年合作開發課程1門或教材1本以上;
7.每學年為企業技術服務收入0.5萬元以上;
8.每學年為企業培訓員工30人次以上。
(三)示范性基地
一般應為大型企業或民營500強,服務業500強等企業。并具備下列四項以上條件(第1項為必備條件)。
1.能一次提供5個以上學生實踐所需的崗位數量;完成全學年不少于645人天的職業技能項目實訓教學任務;
2.每學年接受2名及以上教師一個月以上的技能培訓或頂崗鍛煉;
3.每學年輸送兼職教師1人以上;
4.每學期開設一次講座或報告;
5.每學年接受畢業生就業1人以上;
6.每學年合作開發課程1門或教材1本以上;
7.每學年為企業技術服務收入1萬元以上;
8.每學年為企業培訓員工50人次以上。
四、建設與驗收
1.各系依照基地建設標準選擇符合條件的校外合作單位作為基地,積極與基地開展多層次的合作與交流,逐步深化基地建設;
2.學院根據基地建設標準與建設情況,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基地進行驗收評價,按驗收評價標準確定等級;
3.全院每個專業(有畢業生)都應建成1家以上緊密型基地;重點專業應建成2-3家緊密型基地。
五、獎勵政策
經驗收評定為緊密型基地和示范性基地的,對相關系及主要參與者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,納入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。
六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,由校企合作處負責解釋。